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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健全八项制度 规范“一把手”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3-08-14   来自:李光军    点击率:

  文峰区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健全八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坚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提拔使用的干部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评议制度。在每年的干部考核中,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表、座谈了解等方式,把考察范围延伸到“两代表一委员”以及了解“一把手”社交圈和生活圈情况的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区直单位、镇(街道)必须提前上报开会时间、地点和主题,开会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会议,重点对民主生活会是否正常、班子及班子成员是否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进行全过程了解监督,遏制班子成员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的软化倾向,提高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四是坚持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要由主管领导同意,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外出,返回后及时销假。特别是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请假前,必须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五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行为,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廉政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按年度定期登记上报纪检委,对于临时重大事项,随有随报。六是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和岗位变动的“一把手”,认真搞好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七是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组织、纪检、政法、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科级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八是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明确规定了“七必谈”,即干部任前必谈、干部免职必谈、干部有反映必谈、工作不力必谈、班子不团结必谈、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必谈、失责失误必谈,较好发挥了诫勉对干部的告诫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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